行政院新聞局為規劃及推動網路分級,以促進網路產業之發展,並維護網路自由精神及使用倫理,依據本(九十二)年五月二十八日公布施行之「兒童及少年福利法」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,進行討論並完成「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草案」。
希望先透過網路公聽的方式就教於各界,特將全文上網,另將於九十二年十二月四日於行政院新聞局第一會議室召開公聽會,廣為蒐集網友的意見,歡迎批評指教。
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