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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顧臺灣經濟發展所獲致的輝煌成果時,我們發現,除了政府角色的適時調整外,廣大勤奮的人民在推動經濟成長時所貢獻的力量;不畏艱難的業界在推動產業發展及開拓對外貿易所付出的努力,皆不容忽略。
我國中小企業擁有勤奮的人力資源,因應市場變化的靈活能力,經常憑藉本身的力量,在世界各地尋求資源與市場,並擔負起外貿先鋒的責任。經濟發展初期,無數中小企業在加工出口區、在城市的周圍、在農村社區附近迅速地成長。到一九七○年代末,中小企業的數量已占企業總數的百分之九十八以上,在出口營業額中占百分之七十五點一。
中小企業的興起與政府的經濟、社會及教育等政策密切相關,其中民國四十二年開始實施的「耕者有其田」、四十九年起實施的「獎勵投資條例」、五十七年起推行的「國民義務教育」以及六十二年推動的「十項建設計畫」等措施,均提供中小企業極佳的發展環境。在經濟層面上,政府維持一個比其他開發中國家更為自由的發展空間,使人民樂意為「自己的利益」勤奮工作,也使有限的資源得到「有效率」的使用。
優良的傳統文化因素也在中小企業成長歷程中扮演重要角色。在傳統的社會結構影響下,國人大多喜歡自行創業,以展所長。由於中小企業主握有充分的自主權,具有旺盛的企業家精神:為獲利,不辭工作辛苦;為拓展,不畏冒險犯難;有不少中小企業因而發展為大型企業。
| 中小企業經常在世界各地尋求資源與市場。 | ![]() |
除了傳統文化因素挹注了中小企業的發展生機外,整體經濟環境的配合亦不可忽視。在臺灣產業發展初期,由於所需財力較少、人力較多,乃形成許多以輕工業為主的中小企業。近年來,由於國際競爭日趨激烈,應變力大的中小企業已逐漸由勞力密集產業進展為技術密集產業。
中國人具有勤奮、節儉、不怕吃苦的特質;此外,機會平等的教育政策,又開發了他們的才智。在自由、平等競爭的環境中,人民的才智得到充分的發揮,原本極為缺乏的自然資源,也因開發的人力資源而得到補償。在經濟決策階層,有一批財經技術專家,他們為臺灣經濟的復原和發展獻出智慧。在民間,則有大批富才幹、具素養、有遠見的業者,為辦好自己的企業而打拚,為開拓臺灣經濟發展的空間而犧牲、奮鬥。由於教育水準的不斷提高,確實在相當程度上滿足了產業升級的需要。例如:在民國四十年代至六十年代,一般勞工都接受六年的基礎教育,到民國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,臺灣逐漸由低技術生產進入高技術生產,技職教育為產業轉型奠定了基礎;電子業、資訊業的突飛猛進,則是賴大學教育及研究所教育而不斷精進。
| 教育水準的不斷提高,滿足產業升級的需要。 | ![]() |
在臺灣,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也隨著經濟發展的程度、社會大眾的教育程度以及民主政治的進步程度而有所調整與改變。
從一九五○年代到一九六○年代,政府對經濟發展一直扮演保母的角色。做為一位保母,對所發展的產業多從保護的角度看問題,而對解決問題也是以管制的角度來處理。例如在一九五○年代,運用美援來支配產業發展的方向,像紡織業、麵粉業等;運用有限的外匯,分配給能出口的產業;為使汽車業的發展免於受到國際競爭,以超過百分之百的關稅加以限制;一九六○年代以來運用「獎勵投資條例」,影響民間投資方向。到一九八○年代,臺灣經濟發展已有可觀的成果,民間大企業紛紛出現,政府對國際市場的掌握能力遠不及民間,而 「獎勵投資條例」也逐漸失去誘力,政府所設立的加工出口區及工業區亦趨式微。民間企業所要求的是:放寬各種管制,擁有一個良好的投資環境。在這個階段,政府所規劃的,只限於政府部門(包括公營事業),對於民間部門亦無多大作用。因此政府不得不從 「保母」的角色調整為「導師」的角色。所謂導師,係指民間企業希望政府能提供景氣資訊、科技資訊及協助訓練它們所需要的各種人才。到一九九○年代,民間企業所要求的是:提供良好的投資環境及符合時宜的各種法規,且有效地執行這些法規。對於財政和金融政策所產生的誘力,已非企業最關心的焦點。
臺灣在一九九○年以前,有所謂的四年經濟計畫;這種經濟計畫,除公經濟部門外,對民間部門並無強制力,只能產生 「標示性」效果。政府所能控制的是公營事業及公共投資,所能監督的是受獎勵與輔導的民間企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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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五○年代以前,為保護國內汽車業的發展,汽車進口關稅達百分之百以上。 |
公營事業
臺灣的公營事業,部分是自日人接收來的,部分是應經濟發展需要而建立的。臺灣的長期發展過程之中,公營事業肩負了一些功能:
● 財政功能:每年由政府指定各公營事業繳納某一數額之盈餘,此種盈餘即為一種間接稅。
● 經濟功能:即以差別價格,為民間提供生產因素,例如工業用電最便宜,商業用電最貴。
● 社會功能:以較低的價格,為社會大眾提供較便宜之服務,如鐵、公路運輸,公立醫院之醫療服務。
以工業部門而言,公營事業在民國四十一年的產值占工業總產值的百分之五十七,到六十九年降為百分之二十點九,到七十九年更降為百分之十八。由於公營事業多具獨占性,而且經營效率低,久為社會大眾所詬病,政府已決定在未來若干年內使其民營化。
不過,民營化時,所遭遇的困難仍很多,包括(1)公營事業工會的反對:他們認為一旦民營化,他們就會失去「鐵飯碗」的保障;(2)釋股時機的選擇:如在低價時釋出,會被控以「圖利他人」而入罪;(3)釋股對象問題:深怕這些具獨占性的公營事業之股票為大財團購去。這些困難尚待研究克服。
| 在臺灣長期發展的過程中,公立醫院為社會大眾提供了方便的醫療服務。 | ![]() |
公共投資
在臺灣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,民間所得低,而民間企業規模小,很多公共建設民間企業並不感興趣,只有仰賴政府來進行。自一九七○年代始,政府開始一系列的大規模公共投資,如十項建設、十二項建設、十四項建設、六年國建計畫及十二項經濟建設等。這些建設主要為基礎建設,如機場、鐵路、公路、海港及新市鎮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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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政府於七○年代開始一系列的大規模公共投資。上:中國造船工業;下左:鐵路電氣化;下右:捷運系統。 | |
制定合宜的法規
社會秩序、交易行為,均須有法規來約束。政府的責任是訂定法規,並嚴格執行。在一九八○年代以前,政府執法較嚴,社會治安良好,經濟秩序井然。但自進入一九八○年代,民主氣勢強,政府公權力受到反對勢力的挑戰。同時由於環境變化太快,既有法規多已不合時宜,亟待修改,新的法規又未建立,致使社會糾紛四起,政府正加速制定合宜的法規,以突破經濟發展的瓶頸。
政府對民間企業的獎勵與輔導
政府對於保護的產業並未加以監督,結果所保護的產業仍然不能在國際上競爭。政府對於獎勵與輔導的產業,在實施初期,都產生了激勵的效果;但在十年之後,其效果便趨遞減,而且也不顯著。更重要的是,有些獎勵措施,施行過久後,甚至產生不良的後遺症。例如有人利用 「出口退稅」措施,享受假出口真退稅之成果,來騙取政府的補助。相反地,很多民間企業並未經政府獎勵,反而壯大起來,成為開拓外貿疆域的先鋒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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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許多未經政府獎勵的民間企業,反而成為開拓外貿疆域的先鋒隊。 |